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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采购立项审批流程
2018-05-22 10:18  

 

 

 

 

 

 

 

 

招标采购立项审批流程说明

 

一、立项审批流程拟定依据

 

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及我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拟定本流程。河南省集中采购目录以内,10万元以下项目,由使用单位在河南省网上商城直接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5-10万元项目适用单位或部门分散招标采购,10万以上项目适用学校集中招标采购。

 

为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立项前项目经手人请认真阅读相关程序及要求。

 

二、申请立项前需完成的工作

 

1.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立项单位须在采购前完成专家论证、公示及审批程序。

 

2.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立项单位须组织专家论证,提交专家论证意见;科研设备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的,可免于组织专家论证。

 

3.进口仪器设备,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上招标采购项目要进行技术参数公示。

 

4.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科研设施和仪器,申请单位要对照河南省科学仪器网络管理平台公布的新购预警目录进行查重,并组织论证;现有设施和仪器能够提供共享服务满足需求的,原则上不得重复购置;确有新增必要的,单台价值20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联合评议。

 

三、立项程序及材料

 

1.项目单位指定一位有采购经验并熟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正式人员为经办人,具体负责项目采购要求及售后服务标准拟定,质疑答复,参与合同草拟,项目验收等工作。。

 

2.项目经办人填写《招标采购立项审批表》,提供招标立项所需材料。其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提供详细技术参数或要求,采购清单,经费预算及编制依据说明;工程类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造价书。

 

3.单价10万及以上货物或100万及以上系统集成类项目,提供市场调研报告,并重点列明目前市场上可以满足项目需求的3个以上品牌的设备参数及价格比较情况。

 

4.单价40万以上仪器设备,200万以上工程或服务须提交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其中单价40万以上仪器设备还须提供《新购设备预警目录》查重情况,200万元以上提供教育厅、财政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联合评议的意见

 

5.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须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6.进口仪器设备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及参数公示结果。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随《招标采购立项审批表》以电子稿形式一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其中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造价书待立项完成后以纸质形式提交招标采购办公室。                                                              

 

四、采购相关管理部门审批注意事项

 

1.项目单位负责人全面审查采购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参数或要求是否能够满足本单位实际教学或科研需要,经费预算是否合适,有无必要安装使用场所,预算金额50万及以上的项目提出委托代理公司初步建议。

 

2.财务处审查项目经费来源及预算是否可行,填写具体项目经费科目。

 

3.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采购项目内容、用途及预算金额与已经审批项目是否一致;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及学科建设经费分别由教务处、科技处及研究生处负责。

 

4.审计处审查项目预算数额是否合理合规。

 

5.资产处审查立项材料是否完备,招标技术参数是否达到招标采购要求,报主管招标采购校领导审批立项。

 

6.预算金额200 -1000万项目代理公司的选择,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资产处要在项目单位初步意见基础上,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五、其他详细要求参见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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