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购置或通过其它途径新增的设备、物资到货后,由仓库管理员查验接受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一式四份。
2、新增资产的验收包括物资设备到货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由资产处会同使用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和供应商进行验收。
3、新购置物资设备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按时送达指定地点,到货后,按合同要求及时开箱进行实物检验。包括观察实物有无破损、锈、蚀、受潮变霉等,并根据合同和装箱单逐一清点数量,如实记录。
4、按照合同要求的技术指标逐项进行严格检验,包括数量、型号、规格、产地、生产商、附件及技术资料等。
5、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按照合同条款和产品出厂规定及时进行安装调试,认真考核其运行的稳定性与可靠性,并认真做好记录。
6、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相关条款进行验收。
7、验收合格,按要求认真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并签名,资产处、财务处、供应商各执一份。
8、进口物资设备的验收必须在索赔期满前30天进行完毕。
9、验收过程中,凡有数量、质量问题者,应随即如实做好记录,认真填写《索赔报告》,必要时采取摄影记录的办法,报告商检部门核准出证,及时办理索赔事宜。
10、设备、物资开箱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或使用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并亲笔签名确认。
11、填写内容应规范、准确,必填项有领用单位名称、经费科目、设备名称、分类号、规格型号、金额、出厂编号、出厂日期、购进日期、领用日期、实验室名称等,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由资产处、财务处、使用人分别保存。
12、资产处凭《入库单》、《验收报告》、《固定资产卡片》办理资产入帐手续。
13、财务处凭《入库单》、《验收报告》、《固定资产卡片》、货物发票、购货合同办理报账、付款手续。
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