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豫财购〔2016〕14号)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是指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的网上采购交易平台。网上商城利用电子商务手段,通过数据接口由电子商务供应商提供商品,实现采购人日常零星商品在线选购。
第三条 网上商城采购监督和管理工作由资产处负责,各单位对本单位的网上商城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网上商城采购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和最低价优先原则,严禁超标准采购。
第五条 网上商城商品管理及采购权限进一步下放,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向资产处申请账号和密码,各二级单位采购人所需商品由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配置与采购。
第二章 网上商城的实施范围
第六条 凡采购《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范围的货物,单项或单次预算在5万元以下项目,均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零星采购,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办公机具、空调、电视、网络设备、商业软件、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7类35个品目,原则上都要通过网上商城直接采购,如果需要商品的参数或型号,网上商城不能满足,或者其他平台的商品价格明显低于网上商城,可以通过其他平台购买。
(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内办公耗材、电脑配件、办公用品等3类62个品目,属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是方便采购人日常零星采购而上架的商品,鼓励采购人根据需要网上采购,如果需要商品的参数或型号,网上商城不能满足,或者其他平台的商品价格明显低于网上商城,可以通过其他平台购买。
第七条 网上商城实行品目录制。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由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本着“标准通用、市场可买、货源充足”的原则确定并公布,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 网上商城采购程序
第八条 网上商城采购的基本流程:
(一)登录系统。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属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货物的,在采购方式上选择“网上商城采购”。
(二)选择商品。采购人根据需求商品,确定意向采购产品品牌、型号,系统自动显示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供采购人对比选择。同一商品只能选择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价格相同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任意一个下单。
(三)确认下单。采购人确定商品后放入购物车,登记送货地址和联系人,告知电商出具发票所要填写的内容,进行电子下单采购。支付方式选择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
(四)电商供货。电商确认订单,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并实现自动公告和备案,电商根据订单填写的商品信息及送货地址送货。需要签书面合同的,从系统生成打印,双方签字盖章。采购人按照学校盖章程序办理合同盖章。
(五)到货验收。资产管理员和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货物验收,在系统中确认验收并对履约电商进行评价。
(六)资金支付。电商承诺网上商城采购商品资金支付账期为45日。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及时使用公务卡支付、或转账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支付。采购人应当在到货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45日内将采购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电商。电商应当在确认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交货。采购人应在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第九条 如遇商品质量问题,采购人与电商协商同意,可作废原订单,重新下单或者退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网上商城品目目录范围内商品的,原则上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属于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鼓励采购的商品,采购人按照自愿原则采购。
第十一条 资产处对网上商城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采购人可对成交电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采购人不得向电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不得向电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将超过网上商城采购限额的项目化整为零实施网上商城采购。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协助资产处做好网上商城商品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