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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采购新文件的解释说明
2023-12-15 17:09  

 

全校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放管服”,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激励二级学院、部门活力和效能,资产处经过调研,结合我校实际,新制定了《河南科技学院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23〕119号)、《河南科技学院集采品目零星采购实施细则》、新修订了《河南科技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校发字〔2023〕121号),文件已经正式下发,于2024年1月1日后执行。 

1.《河南科技学院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试行)》,是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精神制定的,立项单位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做好立项论证。

2.《河南科技学院集采品目零星采购实施细则》是为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将网上商城商品采购权限进一步下放,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向招标采购科(康老师,3693146),申请账号和密码,每个单位只能有一个账号。各二级单位自行负责资产配置、管理与采购。如果是办公经费购买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桌椅等集采目录内物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购买之前到资产管理科(秦老师,3040146)查询配置情况和配置标准。

3.《河南科技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的最大变化是提高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含)~10万元提升至5万元(含)~30万元。

(1)分散采购方式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二级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代理公司组织。

(2)立项单位完成采购流程后,需将立项审批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材料、合同审批表、合同、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及电子版提交招标办(康老师,3693146)备案。

(3)5-10万的项目验收由立项单位自行验收,10-30万的项目由立项单位自行初步验收后,邀请资产处、审计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正式验收。

4.列入财务预算但需要调整预算的100万(含)以上项目,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金额达到50万(含)的项目,需要提供学校办公会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5.项目采购金额5万以下的属于零星采购,单位自行采购,5万以上项目的招标采购立项和合同审批通过“一网通办”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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