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
关于进一步完善资产购置论证管理的
通 知
校办字〔2019〕8号
全校各单位:
根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依据《河南科技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校发字[2017]24号)》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河南科技学院关于简化采购流程的通知(校发字[2018]58号)》文件第六条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工作,完善资产购置论证工作等,经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报请校领导同意,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采购的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技术人员和监督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报资产处备案。
二、招标采购工作坚持 “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实行项目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双负责人”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招标采购工作责任人,对本单位采购工作负领导责任;项目经办人对采购项目的实施,包括采购要求、售后服务标准、质疑答复、采购进程、验收及入账全程负责。
三、各单位行政负责人须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河南科技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校发字[2017]24号)》和《河南科技学院关于简化采购流程的通知(校发字[2018]58号)》规定的职责,加强采购工作管理,保证各项招标采购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四、项目使用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性质,采取科学的项目论证和调研办法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及准备工作,提出合法、合规、合理的采购计划和技术方案,报归口管理部门初审。
五、财务处负责对招标采购项目经费来源、预算、付款方式和资金使用进行审核把关,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建立资金分配项目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后勤服务中心、基建处、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实验管理中心等归口管理部门应采取科学的项目论证和调研办法,明确项目论证程序,加强项目的计划性、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做好项目论证过程记录,使项目论证规范化、专业化,防止设备重复购置,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各单位严禁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分散或自行采购方式多次采购,累计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行为。
八、各单位须在2019年5月30日前将本单位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资产处605室计划合同科,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
联系人:王玉玺 蒋彦彦
联系电话:0373-3693146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