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见附表),按照要求填写;
2、资产价值凭证,如:
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凭单、账页)或
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原则上要求,2003年底以前附固定资产卡片复印件即可,以后的资产需附发票等复印件。
3、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
凡属国家有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的资产,按国家规定提供技术鉴定意见,如:房屋拆除批复文件或者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车辆报废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
专业设备等国家无专门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的资产由学校统一组织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4、特定事项的证明材料。
如:盘亏资产应提供单位的内部说明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失窃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资产损失,应提供单位的内部说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涉及保险索赔的还应有保险公司的理赔任证及保险理赔情况说明;自然灾害造成的资产损失应提供单位的内部说明和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