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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银校合作”银行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2022-04-18 17:03  

 

因学校发展需要,河南科技学院利用学校特定财务资源,寻求合作银行投资学校信息化建设。本项目将以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遴选合作银行,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科技学院“银校合作”银行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院资采2022-010

三、银行投资金额:银行金融服务,不低于2000.00万元,以成交金额为准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资金结算、资金存管。

2.项目地点:河南科技学院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5.入围供应商数量:1-2家

五、资金用途:合作银行所投入资金全部用于河南科技学院校园信息化建设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国家批准、具有行业资质的国有商业银行,且在县级行政区域(非偏远地区)设有服务网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无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的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凭证及社保资金缴纳凭证)。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声明。

6.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在河南省新乡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谈判供应商提供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3项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9.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谈判文件的获取

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2022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网上邮件获取

3.谈判文件售价:0元。

4.获取谈判文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3)营业执照

本项目需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清晰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需注明被授权人联系方式),具体事项请与代理机构联系,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以外的电子邮件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注:领取了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由评审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文件将视为无效文件。

八、谈判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4月22日14时3 0分。

2.地点: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新乡部(新乡市金穗大道与福彩街交叉口西北角路西进达花园商铺二楼河南求实新乡部)。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4月22日14时3 0分。

2.地点: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新乡部(新乡市金穗大道与福彩街交叉口西北角路西进达花园商铺二楼河南求实新乡部)。

注:参与谈判的参选人授权代表递交参选文件时需按照新乡市政府最新防疫政策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及身份证明,一家参选单位只能有被授权人一人进入谈判会议现场,需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谈判公告在《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科技学院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373-3040345,13938702418

监督电话:0373-304027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新乡部(新乡市金穗大道与福彩街交叉口西北角路西进达花园商铺二楼河南求实新乡部)

联系人:王华跃

联系电话:0373-3699269、13323807161

                                                                                         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

                                                                                            2022年4月18日

(初审/吴兰君 复审/陈松玲 终审/张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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