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学校和业主利益,加快人才公寓项目实施进程,经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终止人才公寓项目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网络投票方案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学校将依法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确保人才公寓项目快速推进。
河南科技学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初审/康浩利 复审/陆宁海 终审/马新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