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河南科技学院三餐厅南健身空间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科技学院工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院资采2024-49号
2.项目名称:河南科技学院三餐厅南健身空间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预算金额:265000.00元;
最高限价:265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元) |
包最高限价 (元) |
1 |
院资采2024-49-1号 |
河南科技学院三餐厅南健身空间改造项目包1 |
95000.00 |
95000.00 |
2 |
院资采2024-49-2号 |
河南科技学院三餐厅南健身空间改造项目包2 |
170000.00 |
170000.00 |
5.项目地点:河南科技学院新乡校区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6.1采购内容:
货物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地面工程包括原有器材的拆除及运送到指定地点;原有地面的拆除、垃圾清运;测水平,测坡度,地面夯实压平,原树坑处浸水压实;按要求铺设地面;工程后期维护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以上具体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需求。
6.2完成期限:包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日内,包二自合同签定之日起45个日历日;
6.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6.4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不少于三年(自验收之日起)。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免费向用户提供应急故障处理及其他项目相关服务。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电子缴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均可)及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电子缴款凭证均可),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2.2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
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三、磋商文件获取
1.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箱:gonghui#hist.edu.cn(发送时请将#替换成@)。
3.方式:提交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PDF命名为:获取文件-XXX项目-XXX公司)发送至gonghui#hist.edu.cn(发送时请将#替换成@)。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12月10日15:00时。
2.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河南科技学院工会会议室(教职工活动中心308)。
五、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获取了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磋商开始后由磋商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2.本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成交公告等相关信息在《河南科技学院》网站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至校工会释疑。
3.获取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磋商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校工会。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磋商的资格。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河南科技学院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33040304 17730892766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6日
(初审/康浩利 复审/陆宁海 终审/马新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