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占有、使用行为,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豫财资〔2016〕135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25〕535号)《河南科技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字〔2020〕94号)《河南科技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校发字〔2024〕102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校固定资产盘点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一)盘点范围
1.盘点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
2.盘点范围:基准日之前入账的各类资产,包含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无形资产等,具体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二)盘点原则和方法
盘点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二级单位为主体组织实施,资产处负责抽查、复核。盘点工作采取线上盘点与线下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盘点依托“资产管理与招标采购融合系统”中的“资产盘点”功能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线下抽检结合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进行。
(三)阶段划分
1.准备阶段(10月10日—10月16日)
制定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方案,下发固定资产盘点工作通知,并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软件运行及数据准备。
2.自查阶段(10月17日—10月26日)
各单位成立盘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并督促本单位教职工及时登录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对个人名下所有资产对照实物逐项进行盘点,并在系统内填写盘点结果。由于历史原因,资产领用人为“无”的资产,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统一盘点。能查清现领用人的,盘点结果选择“账实相符”,结果说明填写现领用人姓名;无法找到实物的,盘点结果选择“有账无物”,并备注具体原因。
单位全部人员完成资产盘点后,单位资产管理员对盘点结果进行核查,重点了解盘亏、闲置类资产情况,确认盘点结果无误后,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资产处审核。资产盘点自查结果以系统数据为准,各单位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3.复核阶段(10月27日—11月10日)
资产处将会同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提交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抽查,对盘亏、闲置资产进行核查。资产盘点的最终结果,作为评价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的重要依据。
4.总结阶段(11月11日—11月16日)
根据自查及复核情况,对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学校年度资产盘点工作报告,并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
(一)评价内容
依据《河南科技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依托学校“资产管理与招标采购融合系统”基础数据,首次对全校二级单位2025年度(1月1日至10月15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评价。
(二)评价程序
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单位自评、综合评定、总结通报的步骤进行。
1.单位自评(10月17日—10月26日)
各单位对照《2025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中“评价材料来源”为“二级单位”的项目开展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并整理相关支撑材料。自评报告(含支撑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资产管理科(行政楼706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综合评定(10月27日—11月10日)
学校抽调国有资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绩效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根据各单位自评材料开展审核复查并结合系统数据和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结果。
3.总结通报(11月11日—11月16日)
评价小组汇总评价结果,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报学校审定后在校园网上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切实通过资产盘点和绩效考核工作,摸清单位资产底数,弄清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二)按时完成,确保成效。要按照工作进度要求,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各阶段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三)以查促改,以评促管。对于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做好登记,认真推进整改,不断提升单位资产管理水平。
联系人:秦兢 魏振东
联系方式:0373-3040146
邮箱:zichanchu2012#163.com(发送时将“#”替换为“@”)
附件:1.资产盘点工作操作手册
2.2025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
3.2025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抽查资产清单
4.XX单位2025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模板)
资产处
2025年10月17日
(初审/魏振东 复审/刘弘 终审/马新岭)